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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中青年教师国外访问进修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学校人事处出了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问进修资助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请有意向的老师请填写好相关表格于10月17日前交到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13.10.15

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粤教师函〔2013〕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申报:

一、资助条件及要求

(一)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确定拟申请资助的人选是学校教学科研骨干或学科(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岁,国外访学进修时间3个月以上。

(三)学校2013年选派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访学进修的人员(以实际出国时间为准),其访学进修的方向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2012年已享受过资助、目前仍在国外访学进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资助。

二、资助经费标准及使用要求

(一)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在“强师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主要促进高校扩大选派教师国外访学进修的规模。

(二)经费资助标准为国外一般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一般不超过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资助时间以3—12个月计算,少于3个月不予资助,超过12个月最高以12个月计算。

(三)凡是已获得财政全额资助(含国家项目资助)者不再予以资助,属财政差额资助的,本项目的资助要扣除其已获相应资助的经费。选派对象延期时间不计算为资助时间。提前终止访学进修回国的,已拨给学校的资助经费从下批资助中扣除相应部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人需要在10月18日前提供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资助人员材料(外方邀请函、单位派出函、出国留学协议书、护照出入境日期签章等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整理审核后,报人事处师培科, “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39352072@163.com。 10月30日以后派出人员纳入下一年度申请资助。

(二)联络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师培科 李慧敏

联系电话:020-39352072    Email:39352072@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2013年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资助计划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