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共青团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的
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一、已发起关系转接,但被接收方无故拒收的滞留团员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一般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对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乡镇、街道团组织应当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
当毕业时间在1年以上[[1]]、无欠缴团费记录、团籍状态正常(“智慧团建”系统)、可联系上的团员,在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时被转入团组织无故拒绝接收的,校团委或二级院系团干部应主动与转入团组织或其上级团组织联系沟通[[2]],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有关款项进行充分的解释工作。
若仍遇到转入团组织和团干部在转移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或无故拒转拒接的,由各二级院系收集汇总,校团委填写《高校共青团团组织关系转接无故拒接汇总表》报送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分类后交地市团委进行督导工作。
二、已经入伍服役,但未及时转接关系的滞留团员
先由校团委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新建“参军入伍团支部”(隶属校团委),后由各入伍团员所在团支部的管理员在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参军入伍团支部”,暂时统一管理[[3]]。

本着对军人的崇高尊敬及优待政策,建议由团组织经费列支,为入伍团员代缴纳团费,团员教育评议由“参军入伍团支部”管理员统一勾选“合格”(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建议勾选“优秀”)。联系学校人民武装部出具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已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复印件,将上述佐证材料同“拟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团员名单”通过公文交换或机要途径传递至团省委[[4]]。核实材料无误后,团省委统一将该类团员的组织关系由校团委“参军入伍团支部”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

三、已出国留学,但未及时转接关系的滞留团员
先由校团委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新建“出国留学团支部”(隶属校团委),后由各出国留学团员所在团支部的管理员在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出国留学团支部”,统一管理[[5]]。团费、“三会两制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过线上的方式联系团员参加和开展。

1.出国留学超过五年仍未返回的团员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停止团籍”处理处置。
先由校团委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新建“停止团籍(出国留学)团支部”(隶属校团委),后由“出国留学团支部”(隶属校团委)的管理员在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停止团籍(出国留学)团支部”,统一进行停止团籍的处理。
停止团籍的佐证材料(需上传系统)包括:①原班级团支部团员大会作出“停止团籍”的决定[[6]];②出国留学超过5年未返回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工部门或学籍档案管理等部门均可,需加盖开具证明的部门公章)。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停止团籍后,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核实、批准,可以恢复团籍。停止团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若停止团籍满,团员本人仍未处理团组织关系转接,则由基层团组织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团员本人,联系不上或拒绝配合的,逐级上报汇总至校团委处,由校团委核实佐证材料[[7]],核实无误的,统一填写《关于除名告知函的申请》报送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学校部核实无误后,将相应数量的《除名告知函》[[8]]传递至学校团委。校团委将《除名告知函》逐级下达至拟除名团员的团支部,由2名团支部或二级院系团委团干当面递送拟除名团员本人处[[9]]签字、按手印后加盖二级院系团委章[[10]]。将签字盖章完的《除名告知函》上传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账号上传),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完成除名。

2.出国留学未满五年的团员
先由校团委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新建“出国留学团支部”(隶属校团委),后由各出国留学团员所在团支部的管理员在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出国留学团支部”,统一管理[[11]]。团费、“三会两制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团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过线上的方式联系团员参加和开展。
四、已经离世,但未及时处理组织关系的滞留团员
已离世团员,由校团委填写《团员离世情况说明》(见附件)加盖校团委章,扫描pdf电子版传递至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统一将该类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至“已离世人员”。
五、已被省外团组织接收,但未及时处理广东“智慧团建”组织关系的滞留团员
(一)已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发起过转接的团员
由校团委填写《关于XX等同志团组织关系转系统转接的情况说明》(附转入团组织出具接收证明加盖公章),传递至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统一将该类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至“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
(二)未按照团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发起过转接的团员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提示》中的操作指引,在广东“智慧团建”发起跨系统转接团组织关系。若仍无法完成的,依照(一)执行。
六、已停止团籍期满,但未及时处理组织关系的滞留团员
停止团籍期满后,由基层团组织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团员本人,联系不上的,逐级上报汇总至校团委处,由校团委核实佐证材料[[12]],核实无误的,统一填写《关于除名告知函的申请》报送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学校部核实无误后,将相应数量的《除名告知函》[[13]]传递至学校团委。校团委将《除名告知函》逐级下达至拟除名团员的团支部,由2名团支部或二级院系团委团干当面递送拟除名团员本人处[[14]]签字、按手印后加盖二级院系团委章[[15]]。将签字盖章完的《除名告知函》上传“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账号上传),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完成除名。
七、已被学校团委认定为失联团员,但未及时处理组织关系的滞留团员
团员出现“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与团的组织生活且联系不上”的情况后,由基层团组织[[16]]进行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联系[[17]],仍联系不上时长达1年的,由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停止团籍[[18]],投票通过后,报二级院系团委审核批准并报校团委备案。停止团籍期满后,按照“停止团籍期满、仍未处理的团员”执行。

八、误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报到的团员[[19]]
在发展团员时,失误将发展团员编号给到错误的发展对象(即原本不发展的对象)或学生本不是团员却错误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了团员的注册和报到的,由校团委汇总后填写《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删除误报到团员申请表》,传递至团省委学校部核实,后由基层部处理。
附表:(正式行文删除此行)
拟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团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以广东“智慧团建”为准) |
所在团支部 (以广东“智慧团建”为准) |
示例1 |
张三 |
440101200004181234 |
12345678910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XX学院XX级XX班团支部 |
示例2 |
李四 |
440101200004181234 |
12345678910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XX学院XX级XX班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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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正式行文删除此行)
团员离世情况说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民族:,手机号码:,入团年月:年月,所在团支部:。
该同志于年月因(死因原因:疾病、意外、自杀、其他原因),在(去世地点) 选填 去世。
特此说明。
共青团XXX大学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2345678910)
附表:(正式行文删除此行)
高校共青团团组织关系转接无故拒接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校团委章):XX大学团委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李四 12345678910 |
序号 |
姓名 |
手机号码 (以广东“智慧团建”为准) |
所属团支部名称 (以广东“智慧团建”为准) |
拟转入团支部名称 (以广东“智慧团建”为准) |
被拒缘由 |
示例 |
张三 |
12345678910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XX学院XX级XX班支部委员会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越秀区东山街寺贝社区支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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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正式行文删除此行)
关于XX等同志团组织关系转系统转接的情况说明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兹有XXX等3名同志,原系我委团组织内的团员,现已毕业,团组织关系及团籍档案已转至省外“智慧团建”系统,并被接收。我委已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提示》指导XXX等3名同志自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发起转接流程,但仍滞留我委团组织,现申请上级团组织协助处理。
附件:团组织关系跨系统转接人员汇总表
共青团XXX大学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2345678910)
附表:(正式行文删除此行)
团组织关系跨系统转接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校团委章):XX大学团委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王五 12345678910 |
序号 |
姓名 |
手机号码 (广东“智慧团建”) |
所属团支部名称 (广东“智慧团建”) |
已转入团支部名称 (省外“智慧团建”) |
备注 |
示例 |
张三 |
12345678910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XX学院XX级XX班支部委员会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熊猫社区支部委员会 |
后附省外“智慧团建”系统接收截图或团组织开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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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正式行文删除此行及脚注)
红头
关于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申请除名告知函的请示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兹有王五等20名团员因与团组织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经团支部、二级院系团委等有关负责同志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经由团支部团员大会投票、二级院系团委审核批准[[20]],学校团委复核无误并报同级党委同意,对王五等20名团员作出停止团籍两年的决定。现停止团籍期满,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王五等20名团员作出除名的决定。
现将以上团员进行团内除名,申请《共青团员除名告知函》20份。
附件:拟团内除名团员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XXX大学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2345678910)
附表:(正式行文删除此行)
拟团内除名团员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智慧团建”) |
所在团支部 (“智慧团建”) |
除名缘由 (文件中的款项) |
示例1 |
张三 |
440101200004181234 |
12345678910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XX学院XX级XX班团支部 |
信仰宗教 |
示例2 |
李四 |
440101200004181234 |
12345678910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XX学院XX级XX班团支部 |
失联团员 (停止团籍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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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正式行文删除此行)
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删除误报到团员申请表
填报单位(加盖校团委章):XX大学团委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王五 12345678910 |
序号 |
误报到青年姓名 |
手机号码 |
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中所在团支部ID账号 |
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中所在团支部名称 |
示例 |
张三 |
广东“智慧团建”注册手机号码 |
123456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XX学院XX级XX班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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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一、转接原则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应由团员个人或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发起转接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2.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应转接至毕业后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实际居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应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团员二次组织关系转接。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原学校(学习单位)不得将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4.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前,学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可根据人数确定隶属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集中管理,基础团务情况不纳入工作评价。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或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5.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学校班级的团组织;无法确定就读班级团组织的,应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
二、各方责任
1.转出方: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负有以下责任:
(1)及时将年度学社衔接规定告知每一名团员;
(2)在团员毕业前摸清团员去向,指导团员按照就业、升学、待业、出国(出境)等不同情况(详见附件1),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3)必须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向指导团员发起转接申请严禁简单粗暴地以“未就业”为由,要求毕业生团员转往生源地、居住地或户籍地团组织等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名在人不在”“团籍空挂”;
(4)帮助团员协调解决在转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跟踪做好对已发起组织关系转接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后续工作。
2.转入方:录取学校、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团组织负有以下责任:
(1)收到毕业生团员转接申请后,应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及时认真审核团员相关信息;
(2)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对存疑的信息进行核准。严禁以非本单位正式编制职工、非本地区正式居住居民或户籍居民等原因拒绝接收团员;
(3)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对转入的团员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要求流动团员填写《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附件3)并签字确认、防止失联;
(4)及时掌握团员动向,做好团员组织关系“二次转接”。
3.毕业生团员:
(1)团员本人应根据毕业后去向,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更新基本信息;
(2)交清所有欠交团费、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后,在转出方团组织的指导下发起转接申请,团员尚未毕业前不得随意发起转接;
(3)主动配合团组织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联系转入方团组织,沟通转接事宜,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4)团员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团支部后应与街道、社区及时沟通,根据需要填写《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附件3);
(5)转接后按照团章规定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4.团的领导机关:市、县两级团的领导机关是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统筹做好本地区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及时掌握本地区学社衔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2)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地内发生的组织关系转接申诉进行仲裁;
(3)指导各级团组织及时有效地开展学社衔接,解决本区域范围内的业务问题。严禁推诿扯皮,将责任随意转嫁至团员本人、转出方团组织或上级领导机关;
(4)帮助转出方和毕业生团员协调解决学社衔接工作中跨区域的问题。
三、主要问题明确
1.团员线上转接流程相关的问题。
(1)团员或所在团支部均可线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发起申请后,经过转出团支部审核/团员本人确认→转出团支部上级审核→转入团支部审核→转入团支部上级审核共4步流程全部通过后,方可完成转接。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到“转入团支部审核”后,转入团支部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超过30个自然日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流程到“转入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后,转入团支部上级应于72小时内完成审核,超过72小时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无法再次退回。
(3)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被退回后,可线上发起申诉,目前申诉由转入团组织和转出团组织的共同上级负责审核。近期“智慧团建”系统将对申诉功能流程进行优化,改为先由转出团支部审核申诉内容,若转入团支部将申诉退回,再由转入方和转出方的共同上级进行审核。
2.团员低龄入团、无编号入团、无团籍档案的问题。
(1)关于低龄入团的问题:2018年12月31日前入团,且入团时年龄不满13周岁的,应将入团年龄重新认定为13周岁以上后发起转接;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入团,且入团时年龄不满14周岁的,应将入团年龄重新认定为14周岁以上,并填写《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后发起转接;
(2)无编号入团的问题:2017年后入团无编号的团员,学校团委核实团员团籍资料,并与入团单位确认情况,确认无编号后则该团员属于违规发展,不予认定团员身份;
(3)无团籍档案的问题:团员无线下团籍档案,学校应与入团单位联系确认团籍档案去向。若团籍档案确认已丢失,则应由入团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校补办入团志愿书之外的材料(如团员登记表、团员证),补办过程中相关材料应存入团员团籍档案。完成补办后方可发起转接。
3.常住地、工作所在地、户籍地区分的问题
(1)转入常住地的情况:团员无工作单位时,为便于团员参与组织生活,应按照就近原则,指导团员将组织关系转入近期内经常性活动的地点,即常住地;团员如经常居住在户籍地,则户籍地为团员常住地;
(2)转入工作所在地的情况:团员已明确就业方向时,若工作单位未建团组织,则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3)转入户籍地的情况:团员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或在外流动期间无常住地,方可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入户籍地。
4.跨系统转接问题
(1)申请转至“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的,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申请转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2)团员转出到广东省系统外:转出方团组织需统一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照往年模板),可有效提高转接成功率;
(3)其他系统转入广东省:若团员首次在广东报到,应指导团员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端自行报到。若团员以往已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到,团组织应指导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从“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的团组织”中再发起一次转接。
附件1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

图1 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去向

图2 团员跨省跨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流程
附件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清样) |
团员介绍信存根 |
第 号 |
第一联 |
同志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由转 。 年 月 日 |
贴回执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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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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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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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号 |
第二联 |
: 同志(男/女),岁,族,系中国共青团团员,身份证号码由去,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团费交至年月。 (有效期天) (盖章) 年月日 团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团员原所在基层团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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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
第 号 |
第三联 |
: 同志的团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 (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
注: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应由接收团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团委在接收团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团员原所在基层团委;
2.广东省共青团员应通过“智慧团建”系统转接组织关系,一般不需开具介绍信;如转部队、武警、保密涉密单位等非共青团广东省委管辖团组织的,应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转接并申请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附件3
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参考模板)
流动团员同志: 为更好加强流动团员管理服务,根据团章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流动团员应严格执行团章规定,认真履行团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团员义务。 2.流动团员应配合所在团组织完成线上组织关系转接、线下报到,主动加入所在团组织网上流动团员社群,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3.流动团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出。 4.流动团员应至少每6个月与所在团组织联系1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所在团组织。与团组织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团员停止团籍,停止团籍2年后无法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5.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6.请务必珍惜团员身份,被停止团籍、除名的,将对本人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无法弥补的影响。 团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 |
【回执信息栏】 团员身份证号码:本人手机号码: 团员签名: 年月日 注:因疫情、工作等原因线下报到确有困难的,团员签名后可向团组织报送电子版 |
附件4
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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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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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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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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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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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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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习(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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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入团 基本情况 |
本人在(团支部)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并于年月日由(上级审批团组织)审批同意发展入团,当时入团年龄为周岁。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支部大会 决议 |
我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团员身份重新认定问题。会议认为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拟重新认定其入团时间为年月日。 团支部名称: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团 (工)委 审核意见 |
我委于年月日召开会议。经审议和表决,拟重新认定 发展入团时间为年月日,并向其补发发展团员编号: (①如存在团员编号补发情况,应在此写明编号;②如认定时间为2017年后且跨年份,则应注明“团员编号不作调整”) 团组织名称(盖章):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县级以上 团的领导 机关认定 意见 |
经研究,同意发展入团时间重新认定为年月日,重新认定后,该同志入团年龄为周岁,并向其补发发展团员编号: (①如存在团员编号补发情况,应在此写明编号;②如认定时间为2017年后且跨年份,则应注明“团员编号不作调整”) 团组织名称(盖章):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2]]由团省委基层部统计公布或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增设查询团组织联系人的功能
[[3]]同单位转接流程优化。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发起后,如果转入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隶属于同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单位相同),则可直接完成转入。《““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功能优化》(2023-07-05)
[[4]]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山街道寺贝通津1号院团省委学校部1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195615(学校部收)
[[5]]同单位转接流程优化。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发起后,如果转入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隶属于同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单位相同),则可直接完成转入。《““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功能优化》(2023-07-05)
[[6]]若团支部为已经毕业的团支部,由原班级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直接作出了停止团籍的决定
[[7]]团支部团员大会关于除名决定及相关纸质材料
[[9]]团员本人无法签字的,由两名经手团干部签字并在空白处注明本人无法签字的原因
[[10]]二级院系无团委的,由校团委盖章,不得加盖团总支章
[[11]]同单位转接流程优化。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发起后,如果转入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隶属于同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单位相同),则可直接完成转入。《““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功能优化》(2023-07-05)
[[12]]团支部团员大会关于除名决定及相关纸质材料
[[14]]团员本人无法签字的,由两名经手团干部签字并在空白处注明本人无法签字的原因
[[15]]二级院系无团委的,由校团委盖章,不得加盖团总支章
[[16]]团支部、二级院系团委、校团委三级团干部
[[18]]由于团支部为已经毕业的团支部,故由上级团组织直接作出了停止团籍的决定
[[19]]不能简单将失联的毕业生团员当作误报到的非团员青年申请删除。
[[20]]由于团支部为已经毕业的团支部,故由上级团组织直接作出了停止团籍的决定